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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一批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公告
时间:2016-12-25来源:中国法治文化 阅读:10
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一批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已于近日顺利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10月27日,我会发布了《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并采取邮件方式通知每一位课题主持人。截至2015年底,共收到133项课题结项申请。其中,2014年度课题127项,2015年度课题4项,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1项,2013年度课题1项(因结项材料在邮寄中丢失未能参加上一次结项鉴定)。
  2016年3月15日至4月24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结项的课题成果先后组织了初步审核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每份成果均由3名相关领域专家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综合各专家的评分和鉴定意见,4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专家代表的监督下,最终确定: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17项(占总数的12.78%),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34项(占总数的25.56%),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79项(占总数的59.40%),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3项(占总数的2.26%)。
  经研究,鉴定等级为优秀且按期结项的10项自选课题(名单见附件5),每项给予4万元的后期经费资助。请课题主持人填写附件6的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5月13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曹菲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73342,以便及时拨付经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3项课题,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修改后的课题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我会将最终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我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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