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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患重病亲人实施安乐死,警方会追究我刑事责任吗?
时间:2016-12-27来源:中国法治文化 阅读:10
乔先生问: 
    我母亲70岁,因病卧床已经多年。为了照看她,我不得不辞去工作,全家人的正常生活也被打乱。我母亲知道自己病愈无望,一年前,让人代书写下《遗嘱》,除把身后的遗产继承事务安排好外,还特意提到如果她的病情继续恶化,就不要再进行无谓的救治了,可以对她实行“安乐死”,并指定由我作为“签字人或执行人”。两个月前,我母亲在实施了脑瘤切除手术后,成为“植物人”状态。她的病情不仅加重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使我们全家身心极度疲惫。医生说母亲的病情是不可逆转的,维持她的生命体征每月需花费万元以上。我想到了母亲关于“安乐死”的遗嘱,但医院不能主动实施。我知道有一种针剂只需几分钟就可以为她解除痛苦,让她安静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但我又听说给别人实施“安乐死”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为了母亲、为了家人,我愿意承受一时的痛苦而了断长久的磨难。请问,我如果做了,警方会追究我法律责任吗?  


于德魁律师答复: 
     所谓“安乐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安乐死是一种特殊的选择死亡的方式,是一个涉及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荷兰在2000年12月正式通过安乐死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认可安乐死的国家。但目前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还没有针对安乐死的立法和规范。我国现行的法律既没有对安乐死予以明文认可,也没有明文否定。受不同学说影响,各地法院针对基于身患绝症病人的请求而实施的安乐死采取的处理模式也不相同:有的法院引用《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对安乐死实施人做出无罪判决;有的法院则引用刑法第232条的规定,认定安乐死实施人犯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时减轻处罚。 
    总之,我国对安乐死的立法还处于课题研究阶段。在没有相关法规颁行之前,任何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还会受到刑法的追究。因此,我们提示乔先生以及与乔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人谨慎考虑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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