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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扣留我的居民身份证吗?
时间:2016-12-27来源:中国法治文化 阅读:10
农民工小罗问: 
    我从农村老家来到城市打工,经老乡介绍被一家快递公司录用,从事同城传递工作。我们公司有个规定,为了防止客户委托快递的物品及邮件被快递员恶意损毁或侵占,除春节返乡探亲期间外,公司要扣押我们的居民身份证做担保。今年初,我在乘坐公交车递送邮件途中遭扒手偷窃,部分邮件丢失,为此客户向公司提出投诉及索赔。公司责令我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并和我解除了聘用关系。我因无力支付赔偿款(3000元),公司就拒绝退还我的身份证。我没有身份证就没法找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请问律师,用人单位有权扣留我的居民身份证吗?如果他们不给,我能通过公安机关要回吗?  


于德魁律师答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首先违反了劳动法。其次,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可见,用人单位的做法已属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因员工行为过失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与劳动者的纠纷。采取扣押、扣留员工居民身份证的做法不仅触犯了我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也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对于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见,制止、制裁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因此,小罗可以向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反映案情,请求公安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退还被非法扣押的居民身份证。另一方面,小罗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及协调下,索回居民身份证,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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