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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拍卖我的房屋吗
时间:2016-12-27来源:中国法治文化 阅读:10
     案情介绍:三年前,王某买了一套价值70万的二居室,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去年由于他的工作有变动,收入受到影响,所以没有按时还贷。银行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查封了王某的房屋。王某认为他只有这一套住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所以王某想暂时不还贷款,等到经济状况好转后再还。但是法院上周通知他,限他在6个月内搬出,或马上还贷,否则将拍卖他的住房。法院能这样做吗? 
     分析:王某所说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规定对银行实现抵押权产生一定影响。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法院应当给被执行人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对于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租金,租金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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